干洗变花脸
张小姐送洗一件新买不久的羽绒服,单价1080元,取衣时发现衣服上有四点黑色的污迹,要求店方赔偿未果而投诉至工商12315。而店方则称此衣上的污迹接衣时就有,且清洗不了。因为张小姐是该店的老顾客,所以接衣时也未细看,后来发现了也未及时联系说明此事,只是待张小姐来取衣时才告知。但张小姐不认可,坚持认为是店方弄脏的。
点评:根据《宁波市洗涤(染)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中相关规定:经营者在承接消费者送洗衣、物时,应开具洗衣单,并在洗衣单上注明衣物的破损、色花、起毛、钩丝、掉纽扣等疵病。若发现漏检情况,必须保留衣物原样并在3天之内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否则,对产生的后果由经营者承担。本案中,洗衣店无法证明张小姐送来羽绒服时就有污点,应该承担责任。《宁波市洗涤(染)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第10条第(二)项规定:衣、物丢失、严重损坏、丧失穿用价值,经营者应按衣物原价凭证或现市场价、评估价,根据衣物穿着年限向消费者作折价赔偿。折旧率不得超过:一年30%,二年50%,三年70%,超过三年适当提高折旧率。若市场上有同规格、同型号、同品牌的新衣物,经营者也可购新衣物赔偿给消费者,视情况向消费者收取10~30%的折旧费。
经过多次调解,店方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自愿赔偿张小姐同品牌同款的羽绒服,并不收取任何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