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过期退一赔十
吴女士在某超市买了一盒巧克力,食用后出现不适,再去查看巧克力发现买来时已经过了保质期,遂要求超市赔偿。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超市最终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退一赔十”处理,给予消费者赔偿共计600元。
点评:《食品安全法》第4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包装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据此,超市在经营食品时,有定期查验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义务,其销售的巧克力已过保质期,说明其未尽到查验清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吴女士提到的身体不适没有医院的检查报告,也无其他可见损害或其他证据表明身体受到损害,因此超市最后是作“退一赔十”处理并另外补偿。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在采购食品时,一定要查看食品的外包装,注意上面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许可证号”等基本内容,以免买到不合格或过期食品,食品购买后应注意储藏方法并尽早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