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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镇海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公布
稿源: 镇海新闻网  | 2011-03-15 12:16:56

桶装水漏水毁地板

  沈女士从一家送水店订购了一桶桶装饮用水,送水的次日晚上,沈女士发现地板上有好多积水,才发觉一桶水全漏光了。因房子已使用多年,上漆地板有缝隙,水大部分都漏到了地板下。担心地板浸水后日久会变形,沈女士及时与送水点联系,送水点上门查看后承认是水桶漏水导致水进入地板下面,地板有起翘现象,但客厅地板仅有5平方米,且用了好几年,不同意消费者提出的2000元赔偿额,只同意赠送水票以作补偿。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经营者最后赔偿沈女士700元现金,沈女士同意。

  点评:本案中,商家的理由是:以前水桶发生泄漏问题都是以赠送水票作补偿,从未以现金形式赔偿过。消费者的理由是:地板虽有裂缝,但罪魁祸首是水桶漏水导致水漏入地板下,以致地板受潮起翘,实际损失较大,不是几张水票就能挽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宁波市桶(瓶)装饮用水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桶装饮用水在饮水机上安装后,发生泄漏并造成地板变形等财产损失的,属于饮水桶产品质量问题的由饮用水经营者负责,经评估按照实际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营者不能以没有现金赔偿的先例为借口而拒绝赔偿,具体赔偿方案及金额应以地板的实际受损程度来定。本案中,经营者承认漏水是水桶质量问题所致,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以所谓的用水票做补偿来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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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