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开始,《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草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草稿)》),和《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若干规定(草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稿)》)在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ingbo.gov.cn)和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nbfz.gov.cn)上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6月12日前通过上述网站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意见,也可发电子邮件nbzffzb@163.com或发传真到87182023反馈意见。
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吴培均
这样征收您满意吗?
申请征收的情形
根据《若干意见(草稿)》,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及相关规划计划要求,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其组织者方可提出房屋征收申请,那公共利益情形主要有哪些呢?
国家规定了六种,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