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演练
实时监控
严格审核
槽罐车充装
前言
6月4日晚,杭新景高速公路发生苯酚槽罐车泄漏事故,部分苯酚随雨水流入新安江,对下游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造成重大影响。
虽然宁波在此次事件中并未受到影响,但是却让不少宁波人忧心起来。
忧什么?
众所周知,宁波作为华东地区重要的重化工基地,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的大市。据市安监局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共计101家,槽罐车充装单位52家。2010年,槽罐车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品种达到96种,充装液体危化品总量达597万吨,充装车辆24.4万车次。随着宁波重化工业发展,2011年上半年液体危化品槽罐车充装量比2010年同比增长15.1%。
据统计,每天有千余辆(次)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行驶在宁波的道路上!
这样的密度,在全国绝对是“名列前茅”,与此同时也给宁波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大量危化品运输车辆从周边人口密集的省道和县、乡道进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带着疑问和忧心,记者近日走访了市安监局、一些危化品充装单位和液体化工码头等地,渐渐由忧转喜。
为何喜?
无论是从出台地方规章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还是从技术改造到运输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阿拉宁波在危化品安全管理上实施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我市境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大翻车泄漏事故由2007年之前的17—18起/年,下降到如今的4—5起/年。
2010年1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骆琳在我市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高度肯定了我市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董小芳)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徐海珍 汪炳青 周佳妮 文/摄
出台全国首个地方规章
在一般人眼里,开车只需要有驾驶证就可以了,但危化车的管理却很特别,涉及安监、交通、公安、质监、环保多个管理部门和危化运输、充装等多个企业,加上车辆的流动性,监管起来难度不小。
为了改变监管无力的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2007年8月28日,我市出台了《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48号),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地方性规章。从安全管理到规范作业,从信息共享到数据维护,从行为要求再到相关处罚条款,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为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供了法治基础。
有了这个《规定》,“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将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了这个规定,近年来宁波市槽罐车充装源头管理明显加强,超载情况大幅度下降。
在镇海液体化工码头,记者看到,所有进出的槽罐车都要经过两轮“称重”:一次是资质审查后、充装前,车体称重;第二次称重是在充装完成后。以此防止超载现象的发生。而且在我市设置的每个登记点,也会对出入的槽罐车抽检“体重”,一旦发现超载,按规定严惩。
不仅如此,为提升应急处置效能,最大限度减少重特大危化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我市还专门制定了《宁波市危险化学品(槽罐车)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这也是全国第一个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专门针对道路运输中危化品槽罐车的事故应急预案。2009年市政府专门进行了危化品槽罐车事故仿真性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