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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剖析
稿源:  | 2011-08-04 06:40:10

  3、宁波享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童某、潘某、乐某保证合同纠纷案

  案情摘要:2009年12月,原告宁波享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被告童某和潘某的汽车贷款向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乐某为上述贷款向原告提供了反担保。被告童某和潘某未按约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担保公司代为偿付了贷款本息共计207518.97元,承担了担保责任。被告乐某对原告担保公司的担保进行了反担保,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某和潘某归还原告担保公司为其代偿的借款本息207518.97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童某、潘某、乐某没有自动履责。2010年12月,担保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告童某行踪不明,潘某因吸毒正在戒毒所,两被告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还查明,被告乐某经常出入澳门,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2011年5月,慈溪法院向公安机关出具法律文书,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对乐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并将其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普通护照作废。当时乐某正在澳门。半个月后,身在澳门的乐某无法返回慈溪,后联系法院,称回慈溪后马上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回慈溪后,乐某马上到法院支付了全部执行款项。

  典型意义: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下,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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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