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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剖析
稿源:  | 2011-08-04 06:40:10

  5、杨某诉毛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摘要:2006年8月6日,毛某是奉化市尚田镇某村村长,为建造房子,向杨某借款5万元,口头约定一年后归还。然而到期后,毛某却分文未还。无奈,2009年9月10日,杨某向奉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毛某于2009年11月15日之前先归还借款1万元,余款4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10年8月26日之前归还。但案子调解之后,毛某却依然不肯按约定的日期归还借款。第一部分的1万元借款也拖至2010年4月才归还。由于毛某一再不按约履行,2010年12月,杨某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毛某立即归还余款4万元及相应利息。考虑到其身份的特殊,该院执行局经研究后决定,启动“特殊身份被执行人通报程序”,将毛某列入通报名单之中,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其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就在通报发出的短短几天之后,毛某主动找到了案件的承办法官,要求与对方和解,先履行部分借款。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为特殊身份主体的案件尽管数量不多,但往往这些人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执行起来难度大、阻力大。而对特殊主体案件实行信息通报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执行措施,目的就是督促这些人能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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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