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对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收缴管理和票据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范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罚没收入、捐赠收入和应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规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或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限征收。
《办法》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实行“执收单位开票、商业银行代收、财政部门统管”的收缴管理方式。同时,《办法》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依法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的不同性质、特点实行收支分类管理,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收费收入实行与执收单位收支脱钩的制度。
《办法》还对票据管理作出详细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均应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非法印制、伪造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买卖、转让、出借、代开、串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执收政府非税收入。
据统计,2010年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总额823.18亿元,其中纳入国库管理的已经达到768.87亿元,占非税收入总额的93.4%。
宁波日报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周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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