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景锦 通讯员 徐俊杰)本月起,沿用了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退出历史舞台,国务院新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取而代之。记者从市工商部门获悉,新《条例》实施后,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都放宽了。
与之前的条例相比,新《条例》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个体户经营范围放宽了。市工商分局企业监管科华科长向记者介绍,之前,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人员范围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现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与过去限制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范围相比,今后,只要是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登记机关都将依法予以登记;还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限制,从过去的最多只能有7个人,改为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与此同时,新《条例》还取消了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的费用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的规定,除非被注销或吊销等,今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将长期有效。此外,《条例》还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便利,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扶持。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对个体户的登记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额度进行调减,由5000元降低为4000元,但对无照经营个体户的处罚力度加大了。
市工商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个体工商户总数为61105户,今年前10月,我市平均每天新增28户个体户。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涉及交通运输、饮食、服务等行业。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强化了登记机关的服务职责,我市10万余个体从业人员会从中受益。
对旧版营业执照有效期未满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表示不会强制要求其统一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今后将根据个体工商户意愿及其营业执照有效期,结合年度验照、变更登记、补发换发营业执照等逐步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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