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至27日,县人民法院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专项执行小组在我县鹤浦镇、高塘岛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两天成功执行23件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案件,收缴社会抚养费23万余元,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鹤浦镇许某违法生育第二胎,计生部门对他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但许某一直未履行。本次集中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县人口计生局全力配合,并连同乡镇联村干村、村书记前往许某家中,共同做许某夫妇的思想工作,告知许某像他这样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许某在一番思量下,终于自动缴纳了全部社会抚养费。该案执毕第二天,许某隔壁村的另一计生案件被执行人顾某就主动前去鹤浦镇政府,缴纳了应缴的社会抚养费,用顾某的话说:“与其让法院的人开着警车来村里找我,还不如我主动去上交,免得在乡里乡亲面前难堪!”
本次集中执行,专项小组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措施为辅的执行方针,采取灵活多样、分类对待的执行手段,并协调县人口计生局和所在乡镇、村干部的全力配合,多方位做好计划生育非诉执行工作。对因不清楚计划生育法律和政策而拒绝上缴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户,由执行员和计生干部负责对欠费户提出的各种疑问予以解答,并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其晓知以理,明知以法,最大限度地化解执行对象的抵触情绪,促使其自觉主动履行义务,减少执行阻力。对确实困难的被执行人,在征得申请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减收部分社会抚养费。(通讯员孙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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