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34岁的贵州男子李某和他18岁的侄子站在宁海法院的刑事审判被告席上,神情紧张。这对叔侄因为连续5次抢夺,可能面临3年到10年的刑期。
犯罪事实他们没异议,他们最关心的是,法官会在3~10中选择哪个数字。
“你们可以对自己的刑期发表意见。”在庭审辩论阶段,法官告诉李某,李某一愣。判多少年不是法官说了算吗?
最近,宁海公检法司联合出台了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庭审中增设了量刑辩论环节,将“判多少年”的问题摆上桌面。这在全市属首家。
庭审现场
允许嫌疑人自辩刑期
李某去年到宁海打工,微薄的薪水要养活4个子女,妻子又体弱多病,生活压力很大。今年厂里经济形势不好,他失业了,家中陷入困顿,想到骑电动车去抢包。
李某有一个侄子赵某在江苏打工,他把赵某叫来宁海一起“赚钱”。李某负责骑车,赵某坐在后座负责抢包。
6月至7月期间,两人先后5次强抢路人挎包,共计6000余元。被警方抓获后,李某检举了一名抢夺嫌犯,并协助警方将对方抓获。
案情非常简单,叔侄俩坦白认罪,无任何争辩。至于判多少年,按照以往的审判模式,事情就是法官的了。但昨天庭审辩论阶段,主审法官提出,双方可围绕量刑进行辩论。
公诉人称,李某叔侄多次抢劫,金额超过5000元,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李某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两人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对李某在2年8个月到3年2个月之间量刑,对赵某在3年6个月到4年之间量刑。
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有立功情节,自愿认罪,加上是初犯,希望法庭充分考虑以上情节,对他酌情在2年6个月到3年之间量刑。
赵某的辩护人也认为,赵某是从犯,还是一个刚满18周岁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他的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认罪态度诚恳,应当在2年到2年6个月之间量刑。
但公诉人指出,从犯的认定是以他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地位来判断,赵在电瓶车后负责抢包,作用不亚于李某,甚至危害性还大些。
法庭辩论结束,休庭10分钟后继续开庭。
审判长作出宣判: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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