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院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公众监督上网裁判文书质量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通过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根据《若干意见》,社会公众如在宁波法院网上公布的判决书、裁定书中发现错误,可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裁判文书纠错及处理意见表》。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实,在核实时听取案件承办部门意见,必要时可提交质评员联席会议或审委会讨论。经核实认定确实存在错误的,将即时向案件承办部门反馈。
公众如在裁判文书制作上,发现法院冠名不规范、案号错误或未按规定表述、案件来源、审理经过表述错误、引用法律或司法解释表述有误、诉讼费用负担表述不规范、裁判文书落款日期表述不规范、错字、漏字或多字等10种情形之一的,即为发现裁判文书错误,每发现一处,法院将支付稿酬20元。因信息不宜公开而作技术处理的文书内容不属于裁判文书错误。
对经核实认定确有错误的,法院将根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部门进行处罚。宁波日报 钟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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