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中国宁波网讯 徐某和孙某都来自江西,在一起干活。去年10月31日,两人各骑一辆电瓶车从镇海驶往鄞州,在行至宁波大学附近时,两辆车发生了碰撞,徐某从车上跌落后摔伤,为此花去医疗费1300多元。但双方当时都没有报警,直至11月5日上午,徐某才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但因事故发生已多日,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导致事故责任无法查清。
此后,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支付赔偿金。
徐某称,当时是孙某从右后方超车,致两人的车子发生刮擦,他连人带车倒地受伤。徐某说当时想要报警,孙某不同意,并承诺会支付其医疗费,但事后孙某并未支付医疗费。孙某则说是徐某从他的左后方超车,车子的右侧前部撞上孙某车子的左侧后部,徐某自己摔倒在地,而孙某看到徐某倒在地上,就过去扶他起来。孙某说因为双方是老乡,所以也没想到报警,谁知道徐某几天后提出要他承担一半的医疗费。
[说法]
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电动车的右侧前部与孙某电动车的左侧后部发生过刮擦,并且孙某在交警队所作的笔录中承认自己当时的车速有40码,属于超速,故被告应当认定为有过错。因为双方未能举证证明对方在本起事故中的过错,法院据此推定两人负同等责任,被告孙某对原告徐某的总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其中医疗费1300多元,误工费6000多元。
法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要及时报警。在报警之前注意保护现场,防止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在遇到伤者需要抢救时最好拨打120或是请他人代为将伤者送往医院急救。
宁波日报 焦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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