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许吉康 黄荣)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大企业帮扶力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财政和金融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增强发展信心,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慈溪在企业减负方面,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内缓缴中小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职教经费3个月,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中小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给予缓缴3个月税款优惠;对中小企业实施优惠利率政策,在利率计取上能不上浮的坚决不上浮,新发放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0%;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同时要坚决禁止存贷款挂钩,真正做到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在帮扶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方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利用资产转让、代理贷款等业务引入外部资金;着力引进设立创投公司,做大创投公司总量规模,为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快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节奏,争取在2012年度以前全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0家以上,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同时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建立银企洽谈机制,及时落实企业的资金需求。要充分利用国资公司平台作用,向政策性银行争取更多的资金规模,加快已签约的5亿元国开行统贷资金向中小企业的投放速度。加大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政扶持力度,2011年度对担保公司的财政扶持资金由1200万元增加到1800万元,鼓励担保企业扩大担保规模。同时,加快发挥市政府应急专项资金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为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市财政从2011年起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市场拓展、人才培训、创业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同时市财政还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市内金融机构对企业扶持的风险补偿。
此外,为了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又防范企业资金风险,《意见》还强调指出健全预警机制,防范企业资金风险;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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