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应科苗通讯员周 盛)购物满一定金额就能参加抽奖,这对消费者而言本是件好事。然而,近日集士港的郁女士却因此而受了一肚子气。
10月3日,郁女士在当地一家超市购买了大量物品。当她结完账欲离开时,一名导购员上前搭讪,在看完她的购物小票后说:“您的消费金额已达到活动标准,可免费抽奖一次。”“您太幸运了,抽中了四等奖。”还没等郁女士回过神,300元现金抵用券已塞到了她手中。“这现金券仅限当天使用,且只能在玉器专柜使用。”导购员补充道。
随后,导购员将郁女士陪至玉器柜台,并热情介绍。很快,郁女士相中一款玉石发夹,标价500元。试戴中,导购员表示可再送一款水晶手链作为赠品。郁女士觉得捡了个便宜,便掏钱埋单。
回到家后,郁女士家人觉得新买的发夹和手链做工粗糙,八成是次品。于是,郁女士回到玉器专柜要求退货,但遭到对方拒绝。无奈,郁女士向消保委集士港分会投诉。经调解,专柜同意了郁女士的退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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