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信贷员小沈经办了一笔10万元的小额联保贷款,没想到贷款人老黄卷款跑路了。银行要小沈代偿本息,否则就要解聘他!无奈之下,小沈的妈妈岑某掏了这笔“冤枉钱”……
近日,岑某把贷款人老黄告上法庭,慈溪法院判决老黄偿付岑某代为履行的贷款本息。
贷款到手,联保小组成员跑光了
小额联保贷款是银行针对微小企业推出的一项授信贷款业务。由3家以上个体工商户、企业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小组全体成员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业务因发放时间短,且无需动产和不动产的抵押,所以一经推出,便广受追捧。
老黄在慈溪经营一家小型手工刺绣厂。2009年5月,他因为经营需要,与其他两家商户组成联保小组,经小沈经办向银行贷款10万元,并签订《小额联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归还贷款本息。可是老黄拿到贷款后只归还了小部分本息后,便突然跑路了。
2010年5月贷款到期,老黄始终下落不明,同组的两名成员也离奇“失踪”了!银行要求小沈代为归还剩余本息,并提出如果不能代偿,将解聘小沈。为保住儿子的工作,小沈妈妈岑某只得代偿了老黄的欠款本息。随后,小沈一家便开始四处找寻老黄。
官司赢了,但拿回钱的希望很渺茫
又过了一年,老黄依旧杳无音信。日前,岑某把他告上法庭。被告老黄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认为,原告岑某为被告老黄履行了归还剩余贷款本息的义务,且减少了被告逾期履行应该支付的罚息,因此,原告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原被告之间构成无因管理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最后宣判,被告偿付原告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
这笔钱什么时候能够追回来?走出法庭后,岑某说自己也没底。如今,儿子小沈也主动辞掉了这份信贷员的工作。“这是孩子的第一份工作,发生这种事情,对他打击太大了!”
银行“逼人”代偿,做法合理否?
那么,在本案中,银行转向信贷员追债的做法是否合理?
承办法官说,银行的行为是否合理不在本案受理范围之内。但他同时表示,如果原告陈述属实,那么银行要求小沈代为还贷的做法不合法。
“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把经营风险转嫁给信贷员。退一步说,即便信贷员在贷款审核中确有失误,银行也只能根据法律或者规章制度追究其内部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只是要求各家银行在总体上控制信贷风险,至于具体的风控措施,由各银行自行制定。“不过,真没听说过要求信贷员偿还的硬性规定。”
记者随后采访了我市建行及工行的相关工作人员,他们称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类似情况发生后,银行会有个责任认定的过程,对信贷员的处罚也将视认定结果而定。“如果信贷员有报告失实、审查不严的责任,处罚结果往往也是扣积分、扣奖金。不可能要求信贷员代偿!”
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王颖 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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