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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买了房子已有7年 却一直不能使用公用车棚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1-17 09:12:06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买了房子已有7年,却一直不能使用公用车棚,这让吴师傅纠结了很久。

  吴师傅于2004年购买了江北正大社区草马二村16幢二楼的一套住宅,用来出租,他平时很少在社区露面。16幢楼旁边有一排公用车棚,可吴师傅没有车棚的钥匙,而且同幢楼的其他居民也拒绝让他使用车棚。前不久,吴师傅找到社区居委会,要求讨回车棚的使用权。

  据记者了解,该处车棚是原宁波钢铁厂为解决宿舍员工的停车问题,在房子旁边临时搭建的,归5户人家共同使用。因疏于管理,当年吴师傅买房子的时候,车棚已破烂不堪,连门锁都没有。2005年,同幢楼的其他4户居民出于安全考虑,出钱出力,共同整修了车棚,并配了锁。

  11月15日上午,社区干部联合社区民警,将5户人家召集到一起,当面协商。

  吴师傅就一个要求:买了房子,应该有使用公用车棚的权利,怎么能被剥夺呢?

  而4户居民的担心也不无道理:租户变动频繁,人员又杂,把车棚钥匙交给租户,万一电动车被偷,咋办?

  有住户提出,车棚是4家一起出钱出力整修的,吴师傅没出过力。吴师傅责问道:“当初维修车棚,咋没人来跟我打声招呼?”4户居民反驳,吴师傅买了房子,没住过一天,“阿拉想找你都不知道去哪里找。”

  眼看双方互不相让,社区干部和民警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耐心解释:车棚是16幢5户住户共有的,每户人家既有权利使用,也要尽到管理、爱护的责任。吴师傅有权使用,但要保证车棚的安全。

  在社区和民警的调解下,当事双方最后达成协议:如果吴师傅本人居住的话,4户居民同意让他使用车棚,并配给钥匙;若房子出租给别人,吴师傅不能将车棚一并租出去。

  宁波日报记者余建文 见习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傅剑波 吕 波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住户买了房子已有7年 却一直不能使用公用车棚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1-17 09:12:06

  中国宁波网讯 买了房子已有7年,却一直不能使用公用车棚,这让吴师傅纠结了很久。

  吴师傅于2004年购买了江北正大社区草马二村16幢二楼的一套住宅,用来出租,他平时很少在社区露面。16幢楼旁边有一排公用车棚,可吴师傅没有车棚的钥匙,而且同幢楼的其他居民也拒绝让他使用车棚。前不久,吴师傅找到社区居委会,要求讨回车棚的使用权。

  据记者了解,该处车棚是原宁波钢铁厂为解决宿舍员工的停车问题,在房子旁边临时搭建的,归5户人家共同使用。因疏于管理,当年吴师傅买房子的时候,车棚已破烂不堪,连门锁都没有。2005年,同幢楼的其他4户居民出于安全考虑,出钱出力,共同整修了车棚,并配了锁。

  11月15日上午,社区干部联合社区民警,将5户人家召集到一起,当面协商。

  吴师傅就一个要求:买了房子,应该有使用公用车棚的权利,怎么能被剥夺呢?

  而4户居民的担心也不无道理:租户变动频繁,人员又杂,把车棚钥匙交给租户,万一电动车被偷,咋办?

  有住户提出,车棚是4家一起出钱出力整修的,吴师傅没出过力。吴师傅责问道:“当初维修车棚,咋没人来跟我打声招呼?”4户居民反驳,吴师傅买了房子,没住过一天,“阿拉想找你都不知道去哪里找。”

  眼看双方互不相让,社区干部和民警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耐心解释:车棚是16幢5户住户共有的,每户人家既有权利使用,也要尽到管理、爱护的责任。吴师傅有权使用,但要保证车棚的安全。

  在社区和民警的调解下,当事双方最后达成协议:如果吴师傅本人居住的话,4户居民同意让他使用车棚,并配给钥匙;若房子出租给别人,吴师傅不能将车棚一并租出去。

  宁波日报记者余建文 见习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傅剑波 吕 波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