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徐坚波)前天本报刊登了《“易源”老板“躲猫猫”二十员工苦等待》一文,报道了宁波市鄞州易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0多名工人被拖欠工资一事。而据记者了解,此前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了这起劳动纠纷,现已将“易源”员工晏青、王占东等36人与单位的劳动纠纷仲裁裁决书送达申请人代表晏青手中。
11月1日,晏青、王占东等36人向仲裁部门提出与“易源”支付劳动报酬争议案,仲裁部门经初查后于3日立案受理,及时组成了仲裁庭,并于14日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调查,仲裁庭支持申请人王占东、晏青等人的合理诉求,并于17日将仲裁裁决书送达晏青手中。昨天下午,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将仲裁裁决书用挂号信寄给另一方——易源公司。
记者从申请人代表晏青处了解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法》进行了裁决:被申请人易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占东、晏青等在职期间未付工资共计114050.9元,并限于此裁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完结。
仲裁部门表示,若不服此裁决,当事人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此本报将予以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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