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县环保局获悉,我县将于近期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新排污许可证制度。目前,该局正着手对我县100多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实,为下一步初始排污权的确定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做准备。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排污权的总量是根据企业目前持有的环评、三同时验收、减排责任书等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结合“十二五”减排目标计算核定的。企业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污染物单价和排污许可证中的污染物持有量缴纳初始排污权费用。新制度的实施,意味着企业不再无偿拥有排污权,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偿获得初始排污权。
新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了企业的排污权。没有获得初始排污权或需增加排污量的企业,可在五年中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排污权,而拥有初始排污权的企业可以通过减排措施将多余的污染物持有量通过市场出售。(见习记者 郑勤 通讯员 蔡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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