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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宁波"告"宁波中基" 两民企打起名称官司
一审判决中基宁波集团胜诉,要求后者立即变更企业名称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1-22 07:02:01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一方是中国企业500强和对外贸易10强,一方参与建设了我市商业地标宁波商会·国贸中心,两家冠名“中基”的宁波民企打起了企业名称官司。近日,鄞州区法院对这起企业名称纠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宁波中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中立即注销“中基”字样,象征性地赔偿原告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元。

  “宁波中基”涉嫌企业字号侵权?

  原告中基宁波集团的前身是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宁波公司,成立于1985年。26年来,中基宁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0年首次跻身中国企业500强,去年实现营业额140亿元,列2011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145位、中国对外贸易百强企业第7位。

  被告宁波中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年轻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06年1月。近年来,该公司进行了一系列投资,先后涉足房地产、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等业务,并参与投资建设高228米的宁波第一高楼——宁波商会·国贸中心。

  原告发现,被告成立之初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随后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器、电子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等,这些领域被原告全部涵盖,被告名称足以对任何一个不知情的正常的市场参与者造成误导,甚至认为被告是原告的母公司。而且,被告利用开发宁波商会·国贸中心之机,向媒体虚假宣传其已从事外贸行业15年,容易在原告的客户中产生混淆和误认。于是,他们在去年11月30日向鄞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中基控股集团辩称,自己的企业名称早在2008年4月就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而原告在2010年5月才变更为中基宁波集团,而且,“中基”一词属于公共词汇,并非原告首创和最先使用,原告无权禁止他人使用。随后,中基控股集团还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原告中基宁波集团在企业名称中增加行业或经营特点,并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一审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查明,早在2006年被告成立时,原告在宁波已是具有较大影响和规模的知名企业,达到了相关社会公众所知悉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中基宁波集团投资了32家企业,投资金额合计1.1亿元。据此,法院认为,原告使用“中基”字号在先,享有在先权利。

  法院认为,被告将原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字号作为自己企业的字号使用,明显有假借原告的声誉从事经营活动的意图,容易使相关社会公众误认为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关联,被告主观上存在搭原告便车的恶意,客观上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被告的行为违背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法院还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被告中基控股集团表示“不服”。昨日,该集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准备材料,近期将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宁波日报记者俞永均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中基宁波"告"宁波中基" 两民企打起名称官司

一审判决中基宁波集团胜诉,要求后者立即变更企业名称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1-22 07:02:01

  中国宁波网讯 一方是中国企业500强和对外贸易10强,一方参与建设了我市商业地标宁波商会·国贸中心,两家冠名“中基”的宁波民企打起了企业名称官司。近日,鄞州区法院对这起企业名称纠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宁波中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中立即注销“中基”字样,象征性地赔偿原告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元。

  “宁波中基”涉嫌企业字号侵权?

  原告中基宁波集团的前身是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宁波公司,成立于1985年。26年来,中基宁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0年首次跻身中国企业500强,去年实现营业额140亿元,列2011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145位、中国对外贸易百强企业第7位。

  被告宁波中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年轻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06年1月。近年来,该公司进行了一系列投资,先后涉足房地产、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等业务,并参与投资建设高228米的宁波第一高楼——宁波商会·国贸中心。

  原告发现,被告成立之初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随后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器、电子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等,这些领域被原告全部涵盖,被告名称足以对任何一个不知情的正常的市场参与者造成误导,甚至认为被告是原告的母公司。而且,被告利用开发宁波商会·国贸中心之机,向媒体虚假宣传其已从事外贸行业15年,容易在原告的客户中产生混淆和误认。于是,他们在去年11月30日向鄞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中基控股集团辩称,自己的企业名称早在2008年4月就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而原告在2010年5月才变更为中基宁波集团,而且,“中基”一词属于公共词汇,并非原告首创和最先使用,原告无权禁止他人使用。随后,中基控股集团还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原告中基宁波集团在企业名称中增加行业或经营特点,并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一审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查明,早在2006年被告成立时,原告在宁波已是具有较大影响和规模的知名企业,达到了相关社会公众所知悉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中基宁波集团投资了32家企业,投资金额合计1.1亿元。据此,法院认为,原告使用“中基”字号在先,享有在先权利。

  法院认为,被告将原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字号作为自己企业的字号使用,明显有假借原告的声誉从事经营活动的意图,容易使相关社会公众误认为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关联,被告主观上存在搭原告便车的恶意,客观上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被告的行为违背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法院还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被告中基控股集团表示“不服”。昨日,该集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准备材料,近期将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宁波日报记者俞永均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