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获悉,位于江北慈城的慈湖人家二期西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已经全部缴存到位。据悉,这是今年4月1日起《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全市第一个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到位的小区。至此,该管理中心目前已经收到了三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计金额近1300万元。
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自今年4月1日起,以下三类房屋必须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是于今年4月1日及之后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的新建商品房屋(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二是于今年4月1日及之后办理产权分割转让的单一业主房屋;
三是于今年4月1日及之后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拆迁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
此次缴存到位的慈湖人家二期西区属于第三类。记者从慈城镇房管部门了解到,慈湖人家二期西区于今年9月竣工,并计划11月底或12月初开始交付,建筑面积154541平方米,住宅1468套。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为每平方米50元,总额为近773万元。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笔资金由征收人交付,安置房业主不用出钱。
此前,邻里花园的一幢公寓楼以及华商大厦也已缴存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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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购房人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缴存。未设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缴存;设有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8%缴存。其中,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一年一定,每年3月份向社会公布。
2010年度市区各类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总层数在6层(含)以下的房屋,无电梯的每平方米缴存50元,有电梯的每平方米缴存80元;总层数在7~1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缴存104元;总层数在12~2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缴存120元;总层数在22层(含)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缴存144元。
东南商报记者林伟 实习生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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