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获悉,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将从每人310元提高到480元。在筹资水平提高的同时,各项补偿比例也相应上调,将为就医农民带来更多实惠。
我县自2005年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随着筹资额的增加和补偿政策的完善,参合农民受益程度明显提高,受益面逐步扩大。今年,我县近40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6.3%。截至9月底,累计补偿576907人次,补偿金额7541.8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我县对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做了适当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筹资比例,2012年度每人每年的筹资标准由310元提高到480元,统筹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330元,个人承担15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一级、二级残疾人的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将全部由财政承担,市级重点扶持村农民的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由财政承担一半。
提高门诊和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补偿封顶线、农村孕产妇生育补助。门诊补偿由30%提高到35%,其中中草药补偿由40%提高到45%,最高限额则由300元提高到500元。县内镇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由70%提高到80%,县内县级医院由60%提高到70%,市级医院由30%提高到35%,县外其它公立医院由20%调整为35%,县外其它公立医院起报线由1600元降低到900元。住院、特殊病种门诊最高补偿限额从8万元/人·年,提高到10万元/人·年。住院分娩补偿有效费用5000元以下部分补偿由400元调整到1000元,5000元以上部分不扣起报线按住院补偿比例补偿。
扩大特殊病种、重大疾病单病种范畴和住院补偿范围。即把儿童孤独症、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感染等3种疾病列入特殊病种管理,使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增至12个,把重性精神病、血友病2种疾病列入重大疾病单病种管理,使重大疾病单病种补偿增至4个,同时扩大了精神病的门诊补偿范围。(记者 郑丹凤 通讯员 欧阳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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