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法官 慈溪法院王治军
上周四,判了一起刑事案件。案子很简单,24岁的被告人,从警校毕业后,在某派出所当保安。他用两本假的警察证冒充警察,承诺能帮助几位家长早点放出他们犯事的儿子,陆续收了这些家长10条中华烟,还向其中一名家长要了1500元钱。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被告人的父母。他们均还不到50岁,是乡镇的农民。那天,他们早早就等在审判庭外,不时向内张望。这对父母,都穿着暗色调的衣服,脸上没有笑容。父亲眉间的川字纹很深,母亲的眼睛肿肿的。两人的眼神都回避着旁人,只盯着审判庭押被告人出来的通道。
开庭时间快到了,原本安静的母亲明显躁动起来,眼眶里蓄满了泪。她匆忙站起,快步离开审判庭,站到走廊的窗边,肩膀不住耸动。父亲仍坐着,两只粗糙的、黑红色的手不停地搓着。
被告人出现了,穿着橙色囚服,头发剃过了,即使站到了被告席上,头仍然朝左边歪着,年轻的脸上满是不羁。这种神情,让我想到了屡屡犯错后被老师找去谈话的学生。
父母亲选择在旁听席的第二排坐下,垂着头,努力凝视着儿子穿着囚服的脊背,静听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说话。
最后,法庭宣判,被告人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此时,母亲已是泪流满面。
闭庭后,被告人的律师告诉我,知道儿子出事后,这对父母特意请了律师,又千辛万苦地凑出钱,把儿子骗的钱、物都退还给了被害人,还多次找到被害人道歉,央求着说好话,终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父母为他做的一切,他都看到了吗?不知道是否有悔恨心?”律师叹息。
律师说,儿子用来行骗的两本证件,都已经被父亲剪碎了,他是多么怕自己的孩子再出去生事呀。
宁波晚报记者 胡菲 通讯员 亦茗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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