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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出台帮扶中小微企业21条意见
稿源: 宁海新闻网   2011-11-23 12:14:07报料热线:8185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努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日前,我县出台了《关于保增长促转型推进中小微企业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共21条,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贯彻省、市政府文件精神,从税收、社保、金融等多个层面加大扶持力度。

  在减轻企业赋税方面,加强税收政策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缓缴3个月税款。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县人力社保、财税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四项社会保险费。

  在支持兼并重组方面,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以能动服务帮扶困难企业。经审核批准后,对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免,对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给予全额补助。同时,结合实际,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的土地和房产问题。

  在优化企业服务方面,积极开展闲置土地清理,组织开展“政企互动凝合力、转型升级促发展”专项活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完善8718企业服务平台宁海子平台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发挥平台服务企业实效。积极探索建立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是结合我县实际,主要有以下几点政策:

  在加强对企业融资支持方面,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增加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安排1000万元作为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2011、2012年每年再安排100万元,用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国家和省、市金融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考核。

  在培育新兴优势产业方面,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县财政安排3000万元,设立宁海县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和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培育扶持优势产业链,大力发展总部经济,2011、2012年每年安排200万元产业链培育专项资金。

  在优化扶持机制方面,优化企业创业创新扶持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计划在宁海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西店滨海工业区、模具城等区块建设一批标准厂房,争取列入市级创业基地。加大对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扶持力度,对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给予一定奖励。

  在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程度和管理提升方面,鼓励企业加大对劳动力替代性的自动化设备投入,引导企业管理提升。对劳动力替代性的自动化设备投入的补助由原来的2.5%提高到6%。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对提升企业管理的奖励。

  在优化企业人才生活环境方面,对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宁海籍企业员工,可按规定有计划地享受“公租房”或人才公寓的政策。在本意见发文之前已建成的工业园区及工业区块内建造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房,不得改变土地权属和用地性质,不得建造成套房,不得分割转让。在本意见发文之日起,工业园区及工业区块内企业不得自行建造配套居住用房,由工业园区及工业区块所在开发管理部门按服务半径统一规划,统一建造生活配套综合服务设施。(通讯员胡靖见习记者周韵健)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海出台帮扶中小微企业21条意见

稿源: 宁海新闻网 2011-11-23 12:14:0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努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日前,我县出台了《关于保增长促转型推进中小微企业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共21条,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贯彻省、市政府文件精神,从税收、社保、金融等多个层面加大扶持力度。

  在减轻企业赋税方面,加强税收政策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缓缴3个月税款。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县人力社保、财税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四项社会保险费。

  在支持兼并重组方面,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以能动服务帮扶困难企业。经审核批准后,对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免,对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给予全额补助。同时,结合实际,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的土地和房产问题。

  在优化企业服务方面,积极开展闲置土地清理,组织开展“政企互动凝合力、转型升级促发展”专项活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完善8718企业服务平台宁海子平台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发挥平台服务企业实效。积极探索建立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是结合我县实际,主要有以下几点政策:

  在加强对企业融资支持方面,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增加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安排1000万元作为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2011、2012年每年再安排100万元,用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国家和省、市金融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考核。

  在培育新兴优势产业方面,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县财政安排3000万元,设立宁海县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和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培育扶持优势产业链,大力发展总部经济,2011、2012年每年安排200万元产业链培育专项资金。

  在优化扶持机制方面,优化企业创业创新扶持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计划在宁海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西店滨海工业区、模具城等区块建设一批标准厂房,争取列入市级创业基地。加大对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扶持力度,对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给予一定奖励。

  在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程度和管理提升方面,鼓励企业加大对劳动力替代性的自动化设备投入,引导企业管理提升。对劳动力替代性的自动化设备投入的补助由原来的2.5%提高到6%。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对提升企业管理的奖励。

  在优化企业人才生活环境方面,对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宁海籍企业员工,可按规定有计划地享受“公租房”或人才公寓的政策。在本意见发文之前已建成的工业园区及工业区块内建造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房,不得改变土地权属和用地性质,不得建造成套房,不得分割转让。在本意见发文之日起,工业园区及工业区块内企业不得自行建造配套居住用房,由工业园区及工业区块所在开发管理部门按服务半径统一规划,统一建造生活配套综合服务设施。(通讯员胡靖见习记者周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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