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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构建食品动态监管系统 实时监控食品流动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1-24 10:04:46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三江超市开明店的食品现场制作区、自制食品销售区、散装食品销售区及问题食品销毁点都安装了摄像头,通过摄像监控,海曙工商人员可以实时查看这些食品的生产、销售及销毁情况。据悉,这一食品动态监管系统将在海曙区各超市逐步推广。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该《办法》第2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在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过程中,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有条件的经营者应当以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对此,海曙工商分局一方面加强督促落实,另一方面对超市相关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力度,率先通过在三江超市开明店试点,利用其原有的监控系统在食品现场制作区、自制食品销售区、散装食品销售区及问题食品销毁点增设安装了4个监控摄像头,对超市食品安全重要环节实施24小时不间断全程监控。与此同时,海曙工商分局还在食品销毁监管环节中实行定点销毁、定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保存“三制度”,防止问题食品回流供货商或者生产者,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宁波日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章萍波

编辑: 宁丁纠错:171964650@qq.com

海曙构建食品动态监管系统 实时监控食品流动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1-24 10:04:46

  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三江超市开明店的食品现场制作区、自制食品销售区、散装食品销售区及问题食品销毁点都安装了摄像头,通过摄像监控,海曙工商人员可以实时查看这些食品的生产、销售及销毁情况。据悉,这一食品动态监管系统将在海曙区各超市逐步推广。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该《办法》第2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在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过程中,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有条件的经营者应当以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对此,海曙工商分局一方面加强督促落实,另一方面对超市相关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力度,率先通过在三江超市开明店试点,利用其原有的监控系统在食品现场制作区、自制食品销售区、散装食品销售区及问题食品销毁点增设安装了4个监控摄像头,对超市食品安全重要环节实施24小时不间断全程监控。与此同时,海曙工商分局还在食品销毁监管环节中实行定点销毁、定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保存“三制度”,防止问题食品回流供货商或者生产者,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宁波日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章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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