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从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会议获悉,作为教育部2011年在浙江、湖北两个省份首次开展的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将在11月26日率先进行笔试。本次两个试点省考试人数共2.8万余人(7万多个科次),其中,浙江省约1.3万人。
据介绍,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本次笔试,采用计算机和纸笔两种考试方式,其中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采用机考方式,其余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本次面试报名时间为12月11日-14日,可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网报,面试时间为12月24日-25日(视报名情况适当调整)。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将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具体政策细则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有关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今后凡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与原省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均有不同。国家将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及其资格认定,结合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宁波日报记者陈敏 通讯员鲍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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