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波11月25日电(记者 郑黎)记者从宁波市工商局获悉,该市于近日出台了《宁波市商业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试行)》,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个关于商业预付卡消费争议的规范性处理办法。
先购卡再消费,这种预付式消费方式在给消费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诸多风险。如在现实中,经常遭遇经营者因地址、经营主体或经营项目的变更而使预付卡作废的投诉,对此,《办法》提出:“经营者单方变更预付卡服务内容,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经营者应当在30日内按照约定的折扣率或优惠价格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还余额,逾期未退的,应按实际退费余额每日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在对消费争议提出明确处理办法的同时,《办法》还首次通过对经营主体的消费投诉信用评价,将企业信用分为A、B、C、D四个等级,来保障商家履约。据悉,目前宁波市约有50万家经济主体,这些经济主体基础信用分值为600分,基础等级为B级,根据实际情况加减分。经营者守法经营、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可获加分。而经营者故意侵权、拒绝调解等将被扣分,携款逃跑时则被列入工商“黑名单”,今后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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