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投资房产大量集资,又因无法偿还借款获刑,更不曾想到的是,已经购置的30多套房子也成了看得见够不着的“浮云”,如此结局,只因当事者王某将这些房子的产权登记在了他人名下。为了挽回损失,身在狱中的王某打起了民事官司,但法院的判决却让她失望。
年近6旬的王某原在镇海经营一家服装店。2007年,眼看房价猛升,她便萌生了炒房赚钱的念头。但手边缺钱,王某想借钱买房,空手套白狼。
王某的操作方法是这样的:向亲朋、同事借钱,或者说服他们向银行贷款,并由他们出面购房,房子产权也登记在他们名下,但实际的出资人是她,由她支付购房款的首付及以后的银行贷款。一旦房子价格上涨,其收益主要由她收取。在一年多时间里,王某先后以这种方法在镇海、北仑购房30余套,涉及资金1000余万元。但之后,因为资金链断裂,王某无法按时偿还借款和银行贷款,而她本人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去年底锒铛入狱。
王某服刑期间听到一个消息,一个债权人将实际上是她出资购买的房子出售了,这让她非常惊慌。今年8月,她委托律师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10起诉讼。她在诉状中称,登记在10个被告名下的30多套房产其实是她购置的,要求法院确认这些房子的产权为她所有。但法院调查后发现,这30多套房子有许多已被转让,最后确定符合立案条件的被告仅为4人。
北仑法院的法官昨天表示,原告王某虽然称她是涉诉房子的实际出资人,但其所提供的证据只能说明她办理了部分按揭贷款的还款手续,却不足以证明其是这些房屋的实际产权人。这位法官特别提醒说,国家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如果因为某种原因而将产权登记于他人名下,极有可能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宁波日报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卢江丽 黄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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