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5年内,宁波全市要开工建设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市三区2万套。
根据《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我市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并坚持政府主导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县(市)区政府要创新方式,加大投入,积极采取集中建设、配建、改建、调剂、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县(市)区在新建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由住房保障部门回购。
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允许村集体利用村发展留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生产区与居住区分离原则,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鼓励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利用部分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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