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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新政遏制囤炒工业用地 拿地后必须建设
稿源: 宁波晚报   2011-11-29 08:47:41报料热线:81850000

  招商引资过程中,凭借当初会上马好项目之类的承诺,一些企业以每亩二三十万元的低价“吃”进土地,之后却只是让土地闲置在那晒太阳,过几年再以每亩一两百万元,甚至更高的价格出手——这些年,在本市工业用地领域,此类“囤”、“炒”恶习时有发生,并导致宝贵的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最近,国土部门特别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集约用地的通知》的新政策,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市国土资源局就该用地新政作出详细解释。

  事先设定拿地“门槛”

  按照新政策,今后,本市每块工业用地在出让之前,都将事先设定拿地“门槛”。

  这些“门槛”,具体包括:拿地企业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多少;企业所从事的行业、要上马的项目等,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地的产业政策;厂房必须在几年内竣工,项目必须在几年内投产;项目的投资额及投产后的产值、税收等,必须达到一定标准;企业至少要经营多少年……等等。至于细化的各项拿地“门槛”,政策明确由各级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制定。“达不到这些准入要求的企业,就没有资格参加某块工业用地的招拍挂,也就肯定拿不到地。”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拿地后必须建设、投产

  如果一家够上准入“门槛”的企业,已经拿了地,但其厂房却没有及时建设,或者虽然厂房已建而没有运行实际项目,又或者已投产但产值、税收等达不到规定标准,会有什么后果?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说:“轻则整改,重则由政府原价收回土地。”

  此次用地新政,创新性地制订了一项“产业建设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的条款。按照该条款,今后,一家企业在拿到一块工业用地并付清全部地价款后,必须通过两道“关卡”,才能最终拿到有完全产权的土地证。

  第一道“关卡”,是建设关。政策明确,一个产业项目的土地开发建设期限一般为2—3年,拿地单位只有在这个期限内把项目建成——国土部门会对项目是否确实建成作验收,方可领取到新的土地证,继续使用这块土地。

  第二道“关卡”,是投产关。政策规定,项目投产初始运行期一般为3—5年。这其间,相关政府部门会对项目的投资强度、环保能耗等是否符合当初拿地时的约定,进行认定;如果没有通过履约情况认定,企业不得转让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即没法卖房卖地,并会被要求整改。而待项目投产初始运行期期满,企业产能依然不足协议约定的50%,或年税收不足协议约定的30%,则一律终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由政府收购——如果当时的市场价比原出让价低,政府回购价不超过市场价。

  想卖地退出也有限制

  即便是企业通过了上述两道“关卡”,想卖地退出,也是有限制的。

  “如果这家企业是在开发园区的规划范围内,接手其所售卖土地的受让人,必须符合开发园区产业功能规划和产业准入条件,不然企业即便找到了下家也卖不成地。”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政策也规定,在工业用地出让时,可以事先约定政府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为第一收购人。即这块工业用地今后要卖,必须优先卖给政府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

  宁波晚报记者程旭辉 通讯员楼立明 向琰

  相关链接

  “退二进三”政策作重大调整

  老厂房改造成商用房最多30%可销售

  在此次用地新政中,还就城区内的老厂房“退二进三”政策——即将老厂房重新开发改造成商业用房或办公房、发展商业服务业,作出了重大调整:企业自行或合作改造升级老厂房的,其建成后的商用房,最多有30%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可以分割出售。

  为“激活”城区内的一些闲置老厂房,去年8月底,市政府曾专门出台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老厂房可以“退二进三”、发展商业服务业。当时规定,改造后的老厂房一概不允许分割出售。

  按照新的政策,企业可以通过两条途径让老厂房“新生”。其一,每年缴纳一定的土地收益金,利用原厂房发展商业服务业。其二,一次性补缴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由原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再自行改造升级老厂区。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通讯员 楼立明 向琰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出台新政遏制囤炒工业用地 拿地后必须建设

稿源: 宁波晚报 2011-11-29 08:47:41

  招商引资过程中,凭借当初会上马好项目之类的承诺,一些企业以每亩二三十万元的低价“吃”进土地,之后却只是让土地闲置在那晒太阳,过几年再以每亩一两百万元,甚至更高的价格出手——这些年,在本市工业用地领域,此类“囤”、“炒”恶习时有发生,并导致宝贵的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最近,国土部门特别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集约用地的通知》的新政策,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市国土资源局就该用地新政作出详细解释。

  事先设定拿地“门槛”

  按照新政策,今后,本市每块工业用地在出让之前,都将事先设定拿地“门槛”。

  这些“门槛”,具体包括:拿地企业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多少;企业所从事的行业、要上马的项目等,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地的产业政策;厂房必须在几年内竣工,项目必须在几年内投产;项目的投资额及投产后的产值、税收等,必须达到一定标准;企业至少要经营多少年……等等。至于细化的各项拿地“门槛”,政策明确由各级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制定。“达不到这些准入要求的企业,就没有资格参加某块工业用地的招拍挂,也就肯定拿不到地。”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拿地后必须建设、投产

  如果一家够上准入“门槛”的企业,已经拿了地,但其厂房却没有及时建设,或者虽然厂房已建而没有运行实际项目,又或者已投产但产值、税收等达不到规定标准,会有什么后果?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说:“轻则整改,重则由政府原价收回土地。”

  此次用地新政,创新性地制订了一项“产业建设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的条款。按照该条款,今后,一家企业在拿到一块工业用地并付清全部地价款后,必须通过两道“关卡”,才能最终拿到有完全产权的土地证。

  第一道“关卡”,是建设关。政策明确,一个产业项目的土地开发建设期限一般为2—3年,拿地单位只有在这个期限内把项目建成——国土部门会对项目是否确实建成作验收,方可领取到新的土地证,继续使用这块土地。

  第二道“关卡”,是投产关。政策规定,项目投产初始运行期一般为3—5年。这其间,相关政府部门会对项目的投资强度、环保能耗等是否符合当初拿地时的约定,进行认定;如果没有通过履约情况认定,企业不得转让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即没法卖房卖地,并会被要求整改。而待项目投产初始运行期期满,企业产能依然不足协议约定的50%,或年税收不足协议约定的30%,则一律终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由政府收购——如果当时的市场价比原出让价低,政府回购价不超过市场价。

  想卖地退出也有限制

  即便是企业通过了上述两道“关卡”,想卖地退出,也是有限制的。

  “如果这家企业是在开发园区的规划范围内,接手其所售卖土地的受让人,必须符合开发园区产业功能规划和产业准入条件,不然企业即便找到了下家也卖不成地。”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政策也规定,在工业用地出让时,可以事先约定政府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为第一收购人。即这块工业用地今后要卖,必须优先卖给政府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

  宁波晚报记者程旭辉 通讯员楼立明 向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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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厂房改造成商用房最多30%可销售

  在此次用地新政中,还就城区内的老厂房“退二进三”政策——即将老厂房重新开发改造成商业用房或办公房、发展商业服务业,作出了重大调整:企业自行或合作改造升级老厂房的,其建成后的商用房,最多有30%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可以分割出售。

  为“激活”城区内的一些闲置老厂房,去年8月底,市政府曾专门出台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老厂房可以“退二进三”、发展商业服务业。当时规定,改造后的老厂房一概不允许分割出售。

  按照新的政策,企业可以通过两条途径让老厂房“新生”。其一,每年缴纳一定的土地收益金,利用原厂房发展商业服务业。其二,一次性补缴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由原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再自行改造升级老厂区。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通讯员 楼立明 向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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