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拨打商报热线87270000反映:“前几天我丢了一张建设银行的市民卡,里面还有50多元钱,为什么不能挂失?”记者在网上也发现不少网友有类似的抱怨,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记者先致电建行客服95533进行咨询。人工客服的解释是,由于市民卡里电子钱包的芯片不记名,不存在个人信息,所以不办理挂失。若市民卡损坏了,建行可以补办,卡里的钱也可以转到新卡。若电子钱包芯片随市民卡丢了,里面的钱就没办法了。
记者又致电宁波市民卡服务中心,对方回应说,这类市民卡是双卡合一,一张卡里有银行磁条和电子钱包账户,电子钱包是不记名不挂失的,就跟钱包一样,丢了的钱是不能挂失的。
为什么电子钱包不能记名挂失,是技术上存在瓶颈还是其他原因?宁波市民卡服务中心解释说,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IC卡的规定。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了解到,目前宁波市场上发行的市民卡主要有“借记+电子钱包、贷记+电子钱包、不记名电子钱包”3个品种。其中,市民卡借记和贷记账户可以和普通磁条银行卡一样进行挂失,而电子钱包不能挂失。因为借贷记卡使用时是跟银行后台直接联机的,卡内的任何情况都实时显示在后台终端上。电子钱包在使用时是脱机的,主要是为满足小额快速支付需求,以弥补普通磁条银行卡未能涉及领域的应用。持卡人使用电子钱包后,商户(如商场、超市、公交车等)在一天(或几天)消费结束后,上传数据并经银联清算后,银行后台资金才会变动,银行无法控制,所以电子钱包丢失后,捡到的人可继续使用,也就不支持挂失。为了维护持卡人的利益,目前市民卡电子钱包规定充值上限为1000元。
东南商报见习记者蒋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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