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周亚琼 通讯员 周律 胡海)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从12月1日起,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度)提高约2.6分钱,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记者12月1日联系北仑供电局了解到,在国家电价调价总水平基础上,浙江省根据实际情况,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2.5分钱,销售电价平均上调3.4分钱。具体到各类用户的提价水平,大工业用户提价4.2分钱;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电价的3.8分钱,执行电度电价的4.2分钱;非工业用户2.7分钱;居民生活用电暂不调整。
在提高销售电价的同时,进一步改善销售电价结构,同时增加电力用户的选择权。一是将非工业用电与一般工商业用电归并,允许这类用户自主选择执行电度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二是将合并后的峰谷电价降低0.4分钱,鼓励用户选择峰谷电价,促进削峰填谷;三是允许服务业大型用户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降低用电成本。
国家发改委提出未来居民用电价格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其中,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是基本生活用电,电价近期保持基本稳定,不作调整;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的电量为第二档,是正常用电,提价不低于每度5分钱;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是高质量生活用电,每度提价3毛钱。
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据了解,浙江省从2009年11月20日起已经执行阶梯电价制度,但具体内容上与国家此次推出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试行制度有差异,对此,省物价部门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在国家发改委《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已在实施的阶梯电价制度,并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于明年上半年由省物价部门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民意后再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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