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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将出台专治公共车位"潜规则"最高罚10000元
稿源: 宁波晚报   2011-12-03 07:33:17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不吃饭、不买东西不让停车,不少餐馆、店家门口有这样的“潜规则”。不过,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将对把公共车位据为专用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读者投诉

  保安把我的车给锁了

  江花小学的陈老师这几天很郁闷。前天傍晚5点半,她和朋友去江北办事,途经大剧院东边一个开阔的停车场,停车场附近有家饭店,她正要停车,一名保安就出来呵斥:“你不在这里吃饭就不能在这里停车!”

  陈老师急于办事,随口应了一句:“我等会会来吃饭。”谁知,等到当晚8点左右,陈老师回来取车时,发现自己的车居然被人用粗铁链锁住了。去问当班保安,保安回答说:“这是白班保安锁的,不关我的事,我也没有钥匙。”

  理论无果,陈老师只得向“110”求助。民警到现场后,严厉批评了饭店的做法,当班保安才拿钥匙打开了铁链。

  “实在太可恨了,别人能停为什么我不能停,就因为我没吃饭?”陈老师说,听民警讲起,这里经常发生保安锁车事件,有关部门该狠狠治治。

  记者调查

  不少店铺有此“停车潜规则”

  陈老师的遭遇其实很多人经历过。昨天晚上,记者来到惊驾路一家饭店吃饭,引领的服务生把记者领到店门口的一个咪表停车位,说这是他们店的专用车位,已经租用下来了,不用交费。如果你不是来吃饭的话,那就对不起了,不用说门口其他车位,即使这个停车位有咪表,也不能停。

  “不来消费就不能停在我家店门口”——据记者调查,宁波很多商家门前停车都有此“潜规则”。而且,有些店家还使出了种种招数。

  招数一:你停门口我划你车。市民张先生反映,一天上午,他将车停在江东一家店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当日中午取车时突然发现车子被划了。听到责骂声,店老板出来说,这里本来就不能随便停车,不过,这个车上的划痕与他无关。

  招数二:私自制作“禁止泊车”等标志或私设升降杆。有的店家甚至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擅自在车位两边都立了桩子,要想开车停进去,必须得到允许。

  招数三:在停车位设置障碍物。不少餐馆店铺为了便于招徕生意,往往故意在门口停车位上放置石块、电动车等障碍物,或者干脆安装地锁支起来,以便“霸占”停车位。

  新规出台

  可处500—5000元罚款

  餐馆店铺门口的空场地、马路边、人行道上的公共停车位,商家有权自己做主吗?

  “这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占为私有。”宁波市城管局执法管理处副处长张明告诉记者,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对这些“将公共车位据为专用”的违规行为,按新规将进行严厉处罚。

  记者了解到,原先因为职责不明确等种种因素,“公共车位据为专用”等一些违规行为几乎成为管理真空。新规实施后,有关停车场(位)的管理将进一步走向完善和有序。

  像餐馆店铺私自占用公共车位的情况,《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就规定:违法设置、毁损、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和标志标线,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功能或者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第二十二条还指出:按照规划要求建成的各类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违反这一规定,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机动车位10000元罚款。宁波晚报记者 朱志莹

编辑: 张赛霞纠错:171964650@qq.com

新规将出台专治公共车位"潜规则"最高罚10000元

稿源: 宁波晚报 2011-12-03 07:33:17

  中国宁波网讯 不吃饭、不买东西不让停车,不少餐馆、店家门口有这样的“潜规则”。不过,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将对把公共车位据为专用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读者投诉

  保安把我的车给锁了

  江花小学的陈老师这几天很郁闷。前天傍晚5点半,她和朋友去江北办事,途经大剧院东边一个开阔的停车场,停车场附近有家饭店,她正要停车,一名保安就出来呵斥:“你不在这里吃饭就不能在这里停车!”

  陈老师急于办事,随口应了一句:“我等会会来吃饭。”谁知,等到当晚8点左右,陈老师回来取车时,发现自己的车居然被人用粗铁链锁住了。去问当班保安,保安回答说:“这是白班保安锁的,不关我的事,我也没有钥匙。”

  理论无果,陈老师只得向“110”求助。民警到现场后,严厉批评了饭店的做法,当班保安才拿钥匙打开了铁链。

  “实在太可恨了,别人能停为什么我不能停,就因为我没吃饭?”陈老师说,听民警讲起,这里经常发生保安锁车事件,有关部门该狠狠治治。

  记者调查

  不少店铺有此“停车潜规则”

  陈老师的遭遇其实很多人经历过。昨天晚上,记者来到惊驾路一家饭店吃饭,引领的服务生把记者领到店门口的一个咪表停车位,说这是他们店的专用车位,已经租用下来了,不用交费。如果你不是来吃饭的话,那就对不起了,不用说门口其他车位,即使这个停车位有咪表,也不能停。

  “不来消费就不能停在我家店门口”——据记者调查,宁波很多商家门前停车都有此“潜规则”。而且,有些店家还使出了种种招数。

  招数一:你停门口我划你车。市民张先生反映,一天上午,他将车停在江东一家店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当日中午取车时突然发现车子被划了。听到责骂声,店老板出来说,这里本来就不能随便停车,不过,这个车上的划痕与他无关。

  招数二:私自制作“禁止泊车”等标志或私设升降杆。有的店家甚至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擅自在车位两边都立了桩子,要想开车停进去,必须得到允许。

  招数三:在停车位设置障碍物。不少餐馆店铺为了便于招徕生意,往往故意在门口停车位上放置石块、电动车等障碍物,或者干脆安装地锁支起来,以便“霸占”停车位。

  新规出台

  可处500—5000元罚款

  餐馆店铺门口的空场地、马路边、人行道上的公共停车位,商家有权自己做主吗?

  “这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占为私有。”宁波市城管局执法管理处副处长张明告诉记者,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对这些“将公共车位据为专用”的违规行为,按新规将进行严厉处罚。

  记者了解到,原先因为职责不明确等种种因素,“公共车位据为专用”等一些违规行为几乎成为管理真空。新规实施后,有关停车场(位)的管理将进一步走向完善和有序。

  像餐馆店铺私自占用公共车位的情况,《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就规定:违法设置、毁损、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和标志标线,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功能或者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第二十二条还指出:按照规划要求建成的各类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违反这一规定,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机动车位10000元罚款。宁波晚报记者 朱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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