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从2011年11月1日起,慈溪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高限额执行,即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目前,城区分局管辖的正常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共有7000余户,经测算,起征点调高到20000元后,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将达5000余户,比调整前增加3000余户,预计年减免税收1500余万元。此次调整后,城区分局享受优惠的个体户已达七成。
编辑: 张赛霞纠错:171964650@qq.com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