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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对策
稿源: 慈溪新闻网   2011-12-03 14:27:4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物质财富的逐步积累和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不断追求与向往,旅游越来越成为人们日益青睐的休闲娱乐方式。旅游业发展了,税收征管是不是跟上了旅游发展的速度?笔者通过对旅游公司的调查,发现慈溪市旅游业在税收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强税收征管,从而进一步规范旅游业的涉税行为。
  一、我市城区范围内旅游公司的经营状况
  1、旅游业蓬勃发展。随着人们群众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旅游休闲已成为近几年来非常普及的一种时尚消费,公务人员的福利、企业员工的奖励、农村空闲时间的消遣,均考虑旅游,再加上旅游业的入门门槛较低,旅游公司便日益增加。据笔者调查,仅浒山城区2010年度新增旅游公司10家,共有37家旅游公司,其中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有5家。
  2、经营模式单一。以单店经营为主,基本无加盟经营,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处于较低程度。一是完全自营旅游线路,由旅行社自身接受业务报名,收取费用,单独组团,全程自营;二是单独组团,到达目的地后由当地旅行社承接联营模式;三是几家旅行社都可以承接全面旅游线路的游客报名,接受报名的旅行社按照一定比例向负责组织的旅行社结算,然后由负责线路的旅行社组织出游;四是承接地接业务,由于我市当前的旅游资源的种类知名度不高,此类业务的比例较低。
  3、收入来源。主要是成本与报价的差价,同时还有旅行过程中的住宿、餐饮、购物等回扣。
  二、当前旅游业在税收征管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负率偏低。据笔者调查,浒山城区较大的18家旅游公司,2010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92亿元,缴纳各项税费合计212万余元,实际的税负率仅为1.1%。旅行社之间的税负率也有较大差异,这18家旅游公司中,税负最低的旅游公司,2010年的实现营业收入79477019元,缴纳各项税费52443.25元,实际的税负率仅为0.66%,远远低于其他服务行业的税负。
  2、旅游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收入难以核实。旅游公司往往仅对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因对方索要发票报销而开具发票,这部分收入尚能在账上如实反映,但对自费旅游的个人因很多人没有索要正式发票的习惯,旅游公司则以自制收据收取旅游费后未将这部分收入全部入账,造成少记营业收入偷逃税款。另外,旅游公司取得的各种奖励收入、景点门票折扣收入、游客购物娱乐等自费项目的回扣基本上都未入账核算。有的旅游公司在本地组团到外地旅游,以接团旅游公司给游客个人开具的发票交给游客回单位报销,而这部分收入也不纳入组团旅游公司核算,组团中赚取的差价另外以现金结算,从而逃避纳税。
  3、旅游公司之间相互违规开具发票,虚抵营业收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旅游公司接团后转包给其他旅游公司的,以全程旅游费用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使得有些旅游公司,尤其是一些合作相对稳定的旅游公司之间通过虚假开具甚至开具假发票以供抵扣,增大抵扣金额以减少计税营业额。
  4、发票开具、成本费用核算不规范。发票开具项目不全,因为一些客户需要报销的原因,旅游公司开具发票只笼统开具金额,不标明目的地和人均金额。在成本费用核算方面,也没有按照旅游团队分别核算收支,而是将各个团队的费用放在一起,难以查实所列支出是否与收入相配比。
  三、强化旅游业税收征管的建议和对策
  1、改变原有的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旅游企业的计税营业额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税法规定实行差额缴税,但税务部门并没有像增值税一样实行发票抵扣认证制度,导致纳税人随意抵扣,减少计税营业额,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二是旅游企业在景点的门票往往是打折扣的,但在抵扣时却以票面金额抵扣,导致旅游公司多抵扣计税营业额,少申报缴纳有关税款,且隐蔽性很强,税务部门难以监控,从而形成税款流失漏洞。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对旅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1、对能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按其编制财务报表,并做到以每一旅游团队为单位,分别核算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的旅游公司,其应纳营业税可按照《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差额计税办法实行完全抵扣。2、对不能如实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企业,应区别情况加强征管,如用成本核算法,加强对营业收入的监控;对抵扣的各项费用,进行严格的甄别,或规定一点比例的扣除金额。
  2、要求旅游公司实行《团队结算单》申报制度,加强计税营业额的审核工作。以每一单出游业务为单元制作《团队结算单》,旅游公司据此确定收入,说明其中的开具人数。在成本费用抵扣方面,结算单中必须列明人数、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等项目及相应的金额。
  3、采取措施,引导旅游企业规范财务核算。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是做好旅行社税收管理的关键。要逐步要求旅行社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特别要强调旅行社一定要做到按团队进行明细核算,一团一结,对团队的旅游去向、交通工具、人数、天数和所发生的费用都必须做到与旅游合同相符,记录明细清晰。对那些目前会计核算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旅行社,要通过从高核定计税营业额或收入额,使其比财务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旅行社承担更重的税负,促使这部分纳税人建立健全账目,完善会计核算,为税源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编辑: 张赛霞纠错:171964650@qq.com

旅游行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对策

稿源: 慈溪新闻网 2011-12-03 14:27:40

  中国宁波网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物质财富的逐步积累和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不断追求与向往,旅游越来越成为人们日益青睐的休闲娱乐方式。旅游业发展了,税收征管是不是跟上了旅游发展的速度?笔者通过对旅游公司的调查,发现慈溪市旅游业在税收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强税收征管,从而进一步规范旅游业的涉税行为。
  一、我市城区范围内旅游公司的经营状况
  1、旅游业蓬勃发展。随着人们群众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旅游休闲已成为近几年来非常普及的一种时尚消费,公务人员的福利、企业员工的奖励、农村空闲时间的消遣,均考虑旅游,再加上旅游业的入门门槛较低,旅游公司便日益增加。据笔者调查,仅浒山城区2010年度新增旅游公司10家,共有37家旅游公司,其中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有5家。
  2、经营模式单一。以单店经营为主,基本无加盟经营,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处于较低程度。一是完全自营旅游线路,由旅行社自身接受业务报名,收取费用,单独组团,全程自营;二是单独组团,到达目的地后由当地旅行社承接联营模式;三是几家旅行社都可以承接全面旅游线路的游客报名,接受报名的旅行社按照一定比例向负责组织的旅行社结算,然后由负责线路的旅行社组织出游;四是承接地接业务,由于我市当前的旅游资源的种类知名度不高,此类业务的比例较低。
  3、收入来源。主要是成本与报价的差价,同时还有旅行过程中的住宿、餐饮、购物等回扣。
  二、当前旅游业在税收征管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负率偏低。据笔者调查,浒山城区较大的18家旅游公司,2010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92亿元,缴纳各项税费合计212万余元,实际的税负率仅为1.1%。旅行社之间的税负率也有较大差异,这18家旅游公司中,税负最低的旅游公司,2010年的实现营业收入79477019元,缴纳各项税费52443.25元,实际的税负率仅为0.66%,远远低于其他服务行业的税负。
  2、旅游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收入难以核实。旅游公司往往仅对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因对方索要发票报销而开具发票,这部分收入尚能在账上如实反映,但对自费旅游的个人因很多人没有索要正式发票的习惯,旅游公司则以自制收据收取旅游费后未将这部分收入全部入账,造成少记营业收入偷逃税款。另外,旅游公司取得的各种奖励收入、景点门票折扣收入、游客购物娱乐等自费项目的回扣基本上都未入账核算。有的旅游公司在本地组团到外地旅游,以接团旅游公司给游客个人开具的发票交给游客回单位报销,而这部分收入也不纳入组团旅游公司核算,组团中赚取的差价另外以现金结算,从而逃避纳税。
  3、旅游公司之间相互违规开具发票,虚抵营业收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旅游公司接团后转包给其他旅游公司的,以全程旅游费用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使得有些旅游公司,尤其是一些合作相对稳定的旅游公司之间通过虚假开具甚至开具假发票以供抵扣,增大抵扣金额以减少计税营业额。
  4、发票开具、成本费用核算不规范。发票开具项目不全,因为一些客户需要报销的原因,旅游公司开具发票只笼统开具金额,不标明目的地和人均金额。在成本费用核算方面,也没有按照旅游团队分别核算收支,而是将各个团队的费用放在一起,难以查实所列支出是否与收入相配比。
  三、强化旅游业税收征管的建议和对策
  1、改变原有的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旅游企业的计税营业额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税法规定实行差额缴税,但税务部门并没有像增值税一样实行发票抵扣认证制度,导致纳税人随意抵扣,减少计税营业额,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二是旅游企业在景点的门票往往是打折扣的,但在抵扣时却以票面金额抵扣,导致旅游公司多抵扣计税营业额,少申报缴纳有关税款,且隐蔽性很强,税务部门难以监控,从而形成税款流失漏洞。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对旅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1、对能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按其编制财务报表,并做到以每一旅游团队为单位,分别核算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的旅游公司,其应纳营业税可按照《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差额计税办法实行完全抵扣。2、对不能如实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企业,应区别情况加强征管,如用成本核算法,加强对营业收入的监控;对抵扣的各项费用,进行严格的甄别,或规定一点比例的扣除金额。
  2、要求旅游公司实行《团队结算单》申报制度,加强计税营业额的审核工作。以每一单出游业务为单元制作《团队结算单》,旅游公司据此确定收入,说明其中的开具人数。在成本费用抵扣方面,结算单中必须列明人数、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等项目及相应的金额。
  3、采取措施,引导旅游企业规范财务核算。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是做好旅行社税收管理的关键。要逐步要求旅行社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特别要强调旅行社一定要做到按团队进行明细核算,一团一结,对团队的旅游去向、交通工具、人数、天数和所发生的费用都必须做到与旅游合同相符,记录明细清晰。对那些目前会计核算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旅行社,要通过从高核定计税营业额或收入额,使其比财务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旅行社承担更重的税负,促使这部分纳税人建立健全账目,完善会计核算,为税源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张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