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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免缴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将增至9350户
稿源: 中国象山港   2011-12-05 13:21:14报料热线:81850000

  昨天,记者从县国税局获悉,我县增值税起征点已确定上调为2万元,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据国税工作人员介绍,此项措施将使我县免缴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增至9350余户,年减免增值税额将超过1570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省国税局确定我省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均按国家规定调整范围的最高限额执行。此前全省增值税起征点为:5000元(销售货物)、3000元(应税劳务)、200元(按次纳税)三档。

  象山国税局管辖的个体工商户共有9600户。经统计测算,增值税起征点调至2万元后,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约为9350户,比调整前增加约3410户,超过起征点按月缴税的纳税人将从3670户减少到260户。

  国税局征收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说,假设一家服装店原来月销售额是15000元的话,以前每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5000×3%=450元,而起征点上调后这笔税款就不再需要缴纳了,一年下来可以省下5400元,在产生减负效应同时也增加服装店的经营利润。(记者 郭媛媛 通讯员 周亚萍 朱晖)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象山免缴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将增至9350户

稿源: 中国象山港 2011-12-05 13:21:14

  昨天,记者从县国税局获悉,我县增值税起征点已确定上调为2万元,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据国税工作人员介绍,此项措施将使我县免缴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增至9350余户,年减免增值税额将超过1570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省国税局确定我省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均按国家规定调整范围的最高限额执行。此前全省增值税起征点为:5000元(销售货物)、3000元(应税劳务)、200元(按次纳税)三档。

  象山国税局管辖的个体工商户共有9600户。经统计测算,增值税起征点调至2万元后,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约为9350户,比调整前增加约3410户,超过起征点按月缴税的纳税人将从3670户减少到260户。

  国税局征收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说,假设一家服装店原来月销售额是15000元的话,以前每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5000×3%=450元,而起征点上调后这笔税款就不再需要缴纳了,一年下来可以省下5400元,在产生减负效应同时也增加服装店的经营利润。(记者 郭媛媛 通讯员 周亚萍 朱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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