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黎)11月25日,本报刊登了《监控记录行窃过程,失主发帖悬赏抓贼》的报道后,近日,我市某论坛上又出现了一则标题为《23号浒山水门路化妆品店我的iphone4手机被偷全过程》的帖子。该帖在论坛上受到追捧,很多网友拍手叫好,认为这样能让“小偷”无处遁形。
帖子曝光:
三名男子偷得一部iphone4
上月26日14时32分,这则帖子在网上出现。帖子的内容很详细,大致为:“昨天看到新都汇被偷了手机,心里愤愤不平呀!我是23号下午1点07分被偷了手机。小偷是三个年龄30岁左右的男子:小A、小B、小C。第一次进来小A和小B,小A在前面到处探情况,小B一直问哪种洗发水好,最便宜的洗发水是哪种。我说店里13.5元的洗发水最便宜,随后他们就出去了。没过两分钟,小A和小C进来了,说要看一下那瓶最便宜的洗发水。我带他们去拿洗发水,小A在前面打量,估计见店长在前面无法下手,随后走到我们这边跟小C说,就这个吧。然后,我就拿起洗发水,他们两个就跟在我后面,小A经过我桌子旁时顺手牵羊拿走了我的手机!望好心人看到举报他们吧!虽然知道手机找回来的可能性不大,想提醒大家都小心点。”
发帖者还将从监控录像中截取的“小偷行窃”的4幅图片发到了网上,每张图片右下角都有时间显示。从图片上可以看出,这三名男子中等身材。其中还有一张图片显示,一名穿黑色西服的男子正伸手在店里的一张写字桌上拿东西。
帖主公布监控图像,“人肉搜索”小偷的行为引起了不少网友的热议。多数网友回帖支持帖主,他们认为这样做能让小偷无处遁形,大家在支持失主“人肉搜索”小偷的同时,纷纷声讨小偷,表达了对小偷的愤怒和鄙视。
失主:
发帖让小偷没有可乘之机
记者日前联系了发帖人孙小姐。孙小姐是该化妆品店的营业员。孙小姐称,被偷的手机是今年8月份花5300多元买的,花了她好几个月的工资。而且手机里有大量的私人照片以及许多客户的通讯录,现在手机一丢,导致很多客户无法联系,给店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手机被偷后,孙小姐第一时间报了警。随后,孙小姐在论坛上看到当天新都汇也有商铺的手机被偷了,失主发帖“人肉搜索”小偷。孙小姐看过那个帖子后,觉得网上“晒”小偷这个方法不错,于是就把监控视频截图发到了论坛上。孙小姐表示,发帖主要是发泄下心中的怒气,曝光小偷,同时提醒其他商户,年关将近,要多多提防小偷,让小偷没有可乘之机。
让孙小姐没想到的是,这个帖子发出后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从发帖到现在,得到很多网友的支持,我很感动。从网友的回帖,我看到了这个社会正义始终是主流,鄙视丑恶,崇尚美好始终是人性中最宝贵的。”孙小姐说,我已经没有刚丢手机时的那种愤怒了,我真的非常希望那三个男子能看到这个帖子以及网友的评论,好好反省一下,以后不要再干这种事情了。
律师:
建议失主将监控资料
交由警方处理比较妥当
“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搜索体验。那么当事人将偷手机嫌疑人的样貌公布在网上,“人肉搜索”嫌疑人这种做法合法吗?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我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这名律师指出:被偷了东西确实比较恼火,当事人通过查看监控录像,证实是这几名男子偷手机的行为后,把小偷的样貌“晒”在网上,使其曝光,当事人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至于到底合不合法,该律师表示,“人肉搜索”是一种比较新颖的网络产物,目前我国法律界对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尚无定论。
这名律师同时指出,如果监控录像显示确为行窃,建议失主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将监控资料交由警方,让警方来处理比较妥当。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