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新闻网讯(记者蒋凯通讯员冯筏)一对男女在认识两个多月后就订婚,又在6个月后出现感情变故,分手后男方上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秦先生和闻女士经人做媒,于2010年9月相识,后于2010年11月11日定亲。
当日,秦先生父母依照习俗给了闻小姐20176元见面礼及22000元现金聘礼,另加一条价值8999元的金手链和一枚戒指,女方则给了秦先生5176元作为回礼。
订婚后不久,闻女士就发现怀孕,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也经常发生矛盾。今年初闻女士意外流产,两人最终于今年4月分手。分手后,秦先生就要求女方返还彩礼37000元及金手链、戒指。然而闻小姐只归还了戒指和金手链,并表示手链上价值2000元的挂件已丢失,于是秦先生将闻女士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闻女士表示自己与原告交往过程中有众多损失,如其怀孕五个月期间的营养费、引产费及流产后一个月的生活费、营养费总计32000元都是自己花费,应当予以扣除,但她无相应证据证明。而后,秦先生自愿放弃对手链挂件的索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闻小姐返还秦先生彩礼37000元,闻小姐所列举的损失没有给出相应证据,不足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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