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彭玲 通讯员 赵红燕)“新政策把起征点调到20000元,从今年11月开始我就不用缴税了。”位于凤洋二路的发佳水果大卖场负责人陈老板高兴地说。陈老板告诉记者,他经营的水果店每个月的营业额基本上在五六千元左右,起征点上调之前,每个月都需要缴税。“现在每个月可以省两百多元,一年下来也能省两千多元呢。”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近日下发了《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从11月1日起,我市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5000元和3000元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从每日(次)销售额200元调整为每日(次)500元。
区国税局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假设一家食品店原来核定月销售额是19000元,按起征点调整前的政策,需每月缴纳税款19000×3%=570元。起征点调整后,这笔税款就无需再缴纳,一年就可以省下570×12=6840元。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区共有个体工商定额户11898户。其中,货物销售定额5000元以上和应税劳务定额3000元以上的7342户,占总数的61.7%,此次按照新起征点上限调整后,将无需再按月缴纳定额税款。定额在20000元以上的仅27户,占总数的0.2%。因此,全区有99.8%的个体定额户受惠。此外,个体非定额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的,同样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此次增值税起征点上调,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受益最大。”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实施以来,区国税局通过短信通知、网站信息公开、印发宣传册等来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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