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给经济发展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的高利贷现象,正在向未成年人群体渗透,因此引发的矛盾纠纷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昨天,北仑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双方当事人是两名90后的未成年人,案件起因是其中一人向对方借了5000元钱,但却被要求归还2万元。
17岁的小亮和16岁的小艳(均为化名)通过网络相识。今年9月1日,小艳向小亮借钱,并称可以给他好处。小亮是一名职高生,并无经济来源,但他说可以向朋友借钱再转借给她。
之后,一个叫阿辉的人在接到小亮的电话后把钱送来了。阿辉备好了两份借条让两人签字:一张是小亮向他借钱的借条,另一张是小艳向小亮借钱的借条,小艳只借了5000元,但借条上的金额是2万元。
小艳初中毕业,父母几年前就离异了,生活过得很困难。借来的5000元钱很快被她用光了。过了一段时间,阿辉向小亮要钱,小亮向小艳催讨,小艳还不出,躲了起来。小亮的父亲知道此事后,只得先替儿子还了这笔高利贷,然后把小艳及其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欠款。
庭审时,小艳的母亲提出,小艳只借了5000元,却被要求还2万元,这是典型的高利贷。
按照相关法律,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者,如无自己固定的经济来源,不能承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由小艳的母亲归还借款5000元。
最近几年来,民间借贷案件高发,这些纠纷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借贷利率畸高,追偿困难,因此引发的社会影响较大。北仑法院分析今年前11个月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发现,这些借贷的利息均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其中50%以上案件的月息超过5分。需要引起关注的是,全市各地出现了所谓的职业放贷人,他们可以向不熟悉的人出借高利贷,甚至未成年人也成为他们放贷的对象。
北仑法院在审理这起借款案中发现,阿辉向小艳、小亮出具的借条,其中载明的借款形式、催款方式等都有高利贷的影子。对此,审案法官表示,这种畸形的借贷关系,突出反映了高利贷向社会各个领域包括未成人渗透的特点,对社会稳定有较大的破坏力,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警惕。
宁波日报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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