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湿地保护等级体系
我们宁波市重要湿地分为国家级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3个等级规划期内共规划建设34块市级以上重要湿地,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8个、市级23个,合计湿地面积14.2万公顷。按类型划分,近海及海岸类湿地17个(其中海岸性淡水湖湿地4个),永久性河流7个,蓄水区类型湿地8个,地热湿地1个,运河湿地1个。
国家级重要湿地
宁波市现仅1处“庵东沼泽区湿地”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全省也仅有5处列入)。另根据《浙江省湿地保护利用规划2006-2020》,我省已提出杭州湾河口海岸湿地、象山港海岸湿地2处湿地申报国家级重要湿地。
省级重要湿地
根据《浙江省湿地保护利用规划2006-2020》,我省已提出三门湾海岸湿地、韭山列岛湿地、东钱湖湿地等3处湿地为省级重要湿地。
我们宁波又增加杭甬运河浙东段(又名浙东运河)湿地、它山堰湿地、姚江河姆渡镇段(河姆渡遗址区域水域)、宁海南溪温泉地热湿地、北仑镇海棘螈保护区湿地等5块湿地为省级重要湿地。
市级重要湿地
三江口、渔山列岛、大松溪中段、西晦溪石门葛竹河段、强蛟岛群、花岙岛、象山红岩、檀头山岛、西沪港、四明湖、杜湖、上林湖、牟山湖、白溪水库、亭下水库、横山水库、九龙湖、黄坛水库、英雄水库、余姚河麂保护小区、鄞州区车岭庵桃花水母分布区、南沙岛、缸爿山岛等23处湿地为市级重要湿地。
2、湿地自然保护区体系
湿地自然保护区(含小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天然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原生地或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湿地自然遗迹等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湿地,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是抢救性保护湿地的有效措施。
至2020年规划期末,我们宁波将建设有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个,湿地自然保护小区15个。
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杭州湾河口海岸湿地自然保护区和象山港海岸湿地自然保护区两个保护区,近期为省级,在中远期通过升格建设使之成为国家级保护区;升格建设浙江韭山列岛省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使之成为国家级保护区。
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浙江宁波镇海棘螈自然保护区。
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象山檀头山、象山花岙岛、象山红岩3个县级湿地类自然保护区。
湿地自然保护小区:现有镇海棘螈、奉化南沙岛鸟类、奉化裘村缸山岛海滨木槿、余姚市四明湖鸟类、余姚市河姆渡鸟类、余姚小曹娥镇杭州湾鸟类、余姚市河麂(獐)、江北区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慈溪市杭州湾湿地、宁海县胡陈港鸟类、象山港鸟类、鄞州滨海鸟类等12个湿地类自然保护小区。
规划新建奉化亭下水库鸟类、英雄水库鸟类两个湿地类自然保护小区。
还将新建鄞州车岭庵桃花水母、象山松兰山海滨木槿两个湿地自然类保护小区。
3、湿地公园建设体系
湿地公园是指以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体,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为宗旨,在此前提下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效益开展湿地合理利用,可供公众游览、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区域。
至2020年规划期末,全市将建成11个湿地公园,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2个、市级2个、县级6个,保护湿地面积1.4万公顷。
具体为:东钱湖湿地公园、象山西沪港湿地公园、慈溪市GEF湿地中心、牟山湖湿地公园、四明湖湿地公园、鄞州中央公园、九龙湖湿地公园、荪湖湿地公园、强蛟海滨湿地公园、春晓河湿地公园、箭港河湿地公园。
看到这里读者朋友一定发现了,至2020年的湿地公园建设规划中,并没有宁海牛台村的湿地公园。
因为这个规划是在2009年做的,当时还没有能够考虑到宁海牛台村湿地公园。
我们相信,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湿地公园项目充实到规划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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