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10日到25日,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以去申领2011年度市级统筹地区自主创业大学生相关补贴。
根据今年3月宁波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场租补贴等。
申领人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是一年领一次,其他三类补贴可以随时申报,按季拨付给申领人。
据悉,此次创业补贴的申领对象是,在市级统筹地区自主创业的,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毕业五年内”是指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那年起,延伸五个年度,至第五年年底。
创业大学生所需的申领材料、受理办法和补贴标准等,根据《宁波市市级统筹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补贴政策实施办法》规定办理。但需特别注意的是,所需资料中的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改成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在市级统筹地区(包括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大榭开发区、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以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确定申报受理地点。
宁波晚报记者罗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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