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通讯员胡庆炜徐卫明见习记者周韵健)日前,记者从县国税局获悉,从今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将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据统计,目前我县国税部门管辖的个体工商户共有15800多户,实施个体税收新政后,截至11月底,全县98%左右的个体工商户将享受到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比起征点调整前增加了四成,预计每年将为个体户减轻税收负担1300余万元。
县国税局负责税收征管业务的副局长冯军工表示,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调整虽然对全县国税收入总体影响不大,但对全社会而言,受惠面很广,具有重要意义。县国税局将不折不扣地帮助个体户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个体户税收负担,为繁荣市场经济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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