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别人,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情况下才能办理。鄞州区房地产管理处直属房管所近日发现并及时制止了一起妄图蒙混过关,将智障者房产过户的不正当房产交易。
据悉,当日上午,一对卖房的兄妹在亲友和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的陪伴下到鄞州区直属房管所办理鲍家耷小区房产过户手续。在当事人双方提交相关资料后,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作为房屋共有人之一的中年妇女面部表情呆滞,行为举止异常。这引起了该工作人员的警觉,于是在核对相关信息的流程中,该工作人员重点询问了这名事主。
当工作人员问诸如“你叫什么名字”、“你会不会写字”、“房屋坐落在什么地方”之类简单问题时,该事主没有任何应答。工作人员当即判断该共有人有智力障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处置房屋已超出她的能力范围。而另一名共有人又无法提供保障这名妇女合法权益的公证书,根据有关规定,直属房管所暂停了该项业务的办理。
据工作人员介绍,此类侵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之前在该所也时有发生,所幸均化险为夷。工作人员提醒办事群众,处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必须是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目的,须由其监护人到公证机关办理以当事人利益为目的书面保证公证或提交与处分当事人房产份额等同价值的钱款提存公证。否则在不能确保其利益的情况下,将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宁波日报记者王岚 通讯员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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