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吴 巍 通讯员马映儿)继出台创新成长型企业鼓励政策、小型巨人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后,《镇海区工业总部经济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于日前出台,旨在加强工业总部经济企业的扶持培育,提高企业资源配置能力,促进镇海工业总部经济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此举标志着我区梯队企业培育体系不断完善。
《办法》规定,申请工业总部经济培育企业,企业的主导产品原则上应属于我区鼓励支持的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五大新兴产业以及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纺织等三大传统优势产业。
同时,要求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在两家以上,总部培育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已经实施总部经济发展战略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镇、街道、石化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镇、街道、石化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区经信局推荐。区经信局将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从企业规模、税收贡献、能源消耗、科技创新等方面综合考评认定可行性。
认定通过的工业总部经济培育企业完成年度发展计划,我区将以其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不包括控股企业、分支机构)比上年(最高年度)增长15%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的60%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
区经信局将对工业总部经济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发展速度、增长质量、纳税贡献、科技进步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年度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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