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高高兴兴租车去旅游,没想到车辆过于颠簸,70岁的宁波老太方阿姨不但颠伤了腰,还落下个9级伤残。为此,她向法院起诉租车公司,索赔30余万元。
据悉,今年4月,方阿姨和其他一些老人出门旅行,并通过某旅行社向一家租车公司集体包了一辆旅游大巴车。谁知乘坐过程中,由于路面不平、司机处置不当等原因,车辆颠簸严重,方阿姨腰椎等部位受伤,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
对此,方阿姨认为她与租车公司的关系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故向江东法院起诉,要求租车公司赔偿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共计30余万元。
据悉,在诉讼过程中,租车公司对事故发生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原告的赔偿计算金额过高,故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意向。后经法官多次做工作,方阿姨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降低赔偿标准。
江东法院认为,方阿姨乘坐租车公司经营的汽车,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租车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方阿姨人身伤害,方阿姨有权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方阿姨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接受该租车公司的客运服务,并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受伤致残,故双方之间亦构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近日,在江东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达成一致意见:租车公司同意赔偿方阿姨各项损失共20余万元。
宁波日报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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