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根据国税总局日前出台的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半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昨天分析说,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估计可为全市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约2000万元。
据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次国税总局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且符合资产和从业人数等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的企业为例,2011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2000元,而2012年该企业只需缴纳6000元。
据了解,按照2011年的基数静态测算,就我市国税部门征收范围而言,预计能为全市小型微利企业多减免企业所得税约2000万元,有助于减轻我市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宁波晚报记者 黄剑跃 通讯员 包文波 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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