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12月10日,北仑春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被集卡车当场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集卡车驶离现场。紧跟其后的面包车司机尽管看到了惨剧发生的整个过程,但他没有停车报警,也迅速驶离现场。不仅如此,除了这名司机,还有一名经过事故现场的骑车人也表现得十分漠然。直到惨剧发生了10分钟后,才有一对途经此地的夫妻报了警。
该路口的监控记录下了惨剧发生的整个过程:12月10日早上7时33分,一辆电动车沿着沿海中线自东向西行驶至洋沙山路口东侧约200米处时,从右侧非机动车道拐到了最左侧的机动车道。这时,其后方恰好有一辆集卡车也从右侧机动车道向左侧车道变更。就在集卡车超越电动车时,电动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自行车发生擦碰,电动车驾驶人向右侧摔倒在地。就在他摔倒的一瞬间,集卡车的左后轮从其头部碾压而过。集卡车没有减速,也没有停车,向前驶离。紧跟在这辆集卡车后面的银色面包车司机目睹了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但是他没有停车报警,而是减慢速度后突然向右侧变道急速离开。
通过沿途的各个监控摄像头,民警根据肇事车型进行仔细排摸,终于在当日上午10点左右锁定了肇事集卡车。肇事司机沈某在看到监控之前,根本不相信自己闯了如此大祸。目前,沈某已被刑拘。
事后,办案民警也找到了目击者面包车司机福建人欧某。面对民警的质询,他一脸茫然,称自己因“害怕、怕麻烦”就离开了。
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当时两名目击者能注意一下肇事车号牌,然后给交警报个警,警方就不需要动用这么多警力去查这个案子。而幸亏现场有监控记录肇事过程,否则查案会很麻烦。
民警同时告诉记者,及时报警是目击者的义务,不能因为怕麻烦而一走了之。守望相助,是人性使然。民警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宁波晚报记者 徐叶 通讯员 章红勇 郑波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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