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
(十三届第三十四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13日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1年10月28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砂石灰市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