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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新政助中小微企业“越冬”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2-20 09:21:17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通过减负担、拓渠道、促创新、强服务,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平稳“越冬”。日前,鄞州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在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压力方面,《意见》规定,将提高中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缓缴3个月税款,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职教经费3个月。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相关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四项社会保险费;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在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供给方面,《意见》明确,将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安排专项资金降低融资风险成本,允许金融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减少各类新兴融资服务机构落户鄞州区的成本支出。畅通中小微企业融资通道。

  在引导创业创新、促进企业发展方面,《意见》要求,将整合各类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确保用于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每年用于中小微企业的各类扶持资金不低于2亿元。在望春工业园区和滨海创业中心各建立一个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在加强政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将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切实提出针对性、有效性的帮扶措施,同时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率。(朱军备 任斌斌 续大治)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鄞州新政助中小微企业“越冬”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2-20 09:21:17

  中国宁波网讯 通过减负担、拓渠道、促创新、强服务,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平稳“越冬”。日前,鄞州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在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压力方面,《意见》规定,将提高中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缓缴3个月税款,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职教经费3个月。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相关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四项社会保险费;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在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供给方面,《意见》明确,将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安排专项资金降低融资风险成本,允许金融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减少各类新兴融资服务机构落户鄞州区的成本支出。畅通中小微企业融资通道。

  在引导创业创新、促进企业发展方面,《意见》要求,将整合各类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确保用于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每年用于中小微企业的各类扶持资金不低于2亿元。在望春工业园区和滨海创业中心各建立一个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在加强政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将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切实提出针对性、有效性的帮扶措施,同时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率。(朱军备 任斌斌 续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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